2024-09-18
根据工作需要,现需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2024年大气污染源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有关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针对挥发性有机气体的非接触式检测仪,以图像形式快速发现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并能精准定位泄漏或排放源头。
通过光离子技术快速检测VOCs,便携性强、检测精度高、检测结果可直接读取,供货时需提供设备计量校准证书。
快速检测环境空气中颗粒物、HCHO、CO2、TVOC等,整机便携性好、集成度高、检测结果可直接读取。
配备热敏式感应探头,无需风叶旋转即可测量瞬时风速、瞬时风级、平均风速、平均风级等。
预算总额:人民币67万元,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1.交货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执法大队);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所有设备交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设备到货后,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方电话通知后,协助采购方到现场验货,并负责安装注册及售后培训等工作。
2.货物为本次采购前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犯权利的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要求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3.有关货物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手册、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等)。
6.供应商必须对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质保期、维护保养、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等售后服务做出全面、具体、合理的承诺。
7.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2年的装备质保服务,以及质保服务期内每年不少于1次装备使用培训服务,终身提供技术咨询及配件维护。
1.所报产品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供货方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验收、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3.除与附件1中各项参数要求对应的详细技术参数外,如设备自带定位导航模块,需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的接收和处理。
4.响应文件中需包含供货装备的外形照片、体积、重量以及附带手提箱/包尺寸等信息,以便评价设备便携性。
1.符合国家安全品质衡量准则、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2.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收货地址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于15个自然日内组织人员共同对产品质量、规格等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进行检测验证。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质量、包装、数量等与响应文件、合同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无条件更换、补足。采购人有正当理由拒收达两次及以上的,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需向采购人赔偿损失。
1.所供设备要求提供不少于两年全免费保修保用服务,如原厂家有更长保修期限以厂家提供为准。如厂家标准保修期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须承诺保修期限不低于采购文件的要求(易耗易损设备除外)。
2.保修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收到使用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响应,如有需要上门服务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报修48小时内不能修好的提供相同档次的配件和设备代用。维修超过一个月(或确认不能修复的),由成交供应商按原型号或升级型号进行更换。
3.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其他服务:响应供应商自行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评审小组会综合评比附加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对相关证明文件、设备参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设备参数谋取成交。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的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检查、验证。一经核实,则按照法律规定上报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有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相应技术参数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审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
3.若采购人附件1中参数出现品牌型号的,只为说明性能档次,不作为限制性规定,投标人可投高于要求的设备已获得更高的综合评分。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表(见附件3)、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见附件1)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装备制造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4),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一)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