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中心公开招聘(第二轮)工作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有非常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上的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详见附件1:《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
3.已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4年3月3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且考试分数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且未被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包括已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4.外省市社会人员(除了上半年参加上海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时为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考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来进行,邮箱地址: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本人签字)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及本人2024年本市公开招考成绩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报考人员应依据自己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全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并对提交的个人隐私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1.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筛选和审查,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且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岗位明确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或未入围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栏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